可以。
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每名应届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其余部分自行承担。
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生。
扩展资料
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文革”初期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
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
截至2023年1月,学校占地3000余亩,建筑面积65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亿元,馆藏书160余万册;设有18个教学院系,开设本科专业67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共计96个专业领域;有教职工5420人(含附属医院3090人),其中专任教师1511人;全日制在校生27958人,其中研究生4493人、本专科生23465人。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我校专业设置齐全,涵盖交通、计算机、电子、机械、建筑、环境、物流、采矿、食品、服装、美容等十几个专业。我们学院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他们能够在各行各业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介绍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文件精神,学院学费调整为工科类专业4200元/学年、文经类专业3700元/学年。
中职层次学费按国家减免学费政策执行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介绍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和各系资助工作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标准
根据《青海省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教毕[2003]2号)精神,按照以下条件界定。
(一)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持有区、县民政局贫困证明;
2、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
4、家在老、少、边、贫地区以从事农牧生产为主。
5、重灾区经济困难家庭或因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
7、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贫困者。
(二)特困学生认定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单亲(指父母一方死亡);
3、父母一方病残的家庭子女;
4、因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认定工作的机构
设立院、系、班级三级认定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监督完成各类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核全院学生资助材料并形成决定;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处理学生举报和来访事件。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
(二)系资助工作组。各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系副主任为组长、三级教研室主任、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完成各项资助评审工作。
(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各种资助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启动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三年级学生认定复核工作于9月份完成,新生认定工作于10月份完成。各系及时录入、更新贫困生信息库。
第七条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申请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班评议认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如下岗证明、残疾证明、优抚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报系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结果。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认定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系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各类报表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原件由各系归卷保存,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
(一)学院建立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没有能力交纳全部入学费用的学生,实行适当减免或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临时生活费补贴等。
(三)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四)积极为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学生。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本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学生持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学生出具父母下岗证、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多子女上学证明和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证明以及烈士子女证明。
(四)凡有在校外租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经常出入网吧导致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等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五)辅导员多渠道了解反映学生家庭、本人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接受学院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必须及时足额缴清。
第十一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与交友谈心制度。辅导员、联点班主任要和经济困难学生交朋友,从关心爱护、提高困难学生综合素质入手,了解掌握贫困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2012年9月起执行,原《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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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是非常好的大学。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1年以来,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先后对口支援青海大学。
2004年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08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高校行列,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96个专业领域。
以上内容参考 青海大学——学校简介
一、青海省西宁市五叉路口(应为:五岔路口))才经学院(应为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是青海大学财经学院的3个校区之一。地址:西宁市胜利路8号(靠近五岔路口)。
二、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每年学费3300元。
三、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有3个校区,分别在: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西宁市胜利路8号、西宁市南川西路158号。
青海大学财经学院成立于2000年11月,前身是青海省财经学校(1955年10月成立)和青海省商业学校(1950年1月成立)。1999年12月,省财经学校、商业学校合并组建为青海省财经职业学院。2000年11月,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并入青海大学,更名为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实行大学领导下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2009年8月青海大学经济系并入财经学院。
2018高校新生入伍需要交学费。
高校新生入伍的学生关于学费有以下规定:
1、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2、退役后出现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3、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4、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扩展资料
新生入伍流程:
一、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三、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四、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五、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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