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和田 师范 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和田师范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资料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院校代码:
10765
(三)院校地址: 新疆 和田市 北京 西路169号 邮编:848000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六)办学特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新疆和田市,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 工作 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
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2015年自治区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目前在职教职工588人,专任教师46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40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硕士学位教师209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8501人(截止2021年年底)。现有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艺术 学共七个学科门类。自2005年起,学校面向疆外招生。现在招生范围覆盖新疆、 甘肃 、 宁夏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山东 、 河南 、 四川 、 陕西 、 云南 、 贵州 、 江西 、 湖南 、 广西 、 广东 、 湖北 、 江苏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重庆 22个省市区。
学校设处级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6个,教学部门8个)。学校开设有18个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为:应用化工技术(470201)、 计算机 应用技术(5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旅游管理(540101)、早期教育(570101K)、学前教育(570102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570103K)、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570103K)、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小学数学教育(570105K)、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小学科学教育(570107K)、音乐教育(570108K)、美术教育(570109K)、 体育 教育(570110K)、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570111K)、现代教育技术(570115K)、大数据技术(510205)。如今,学校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和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1670.25亩,其中校本部占地180.98亩,实训基地437.50亩,新校区占地1046.75亩。校园绿化面积14.4万余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5.9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9.11万平方米,学生 宿舍 4.60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1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36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 书 馆面积2.33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3.9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4590.04余万元,建有理化生地专业实验实训室36个,设有和田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 高考 分数、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专业录取原则
1.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2.按考生报考学校 志愿 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总分完全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理工 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 分数线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6.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2〕1号),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7.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邀请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四、 新生 报到
(一)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学费 。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减免1000元/学年,实际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有变化,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如有变化以2022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者,可向学校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普通高校 励志 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和普通高校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3.普通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6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2000元/生/学年,三等1000元/生/学年。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 求职 创业 补贴。有 就业 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 毕业 年度内高校 毕业生 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22年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专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田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
14652
3.办学性质: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
6.学院隶属部门: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7.学院地址:新疆和田市 北京 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8.学院简介:学院于2018年批准成立,现有六个系部,包括工程技术系、工艺美术系、经济管理系、农业科技系、社会管理系和旅游管理系。开设电子商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大数据与会计、 计算机 网络技术、民政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艺术 设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畜牧兽医等十五个专业,为相关行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目前学院已建成院内实训室54个,其中与企业共建院内生产性实训室2处;已建院外实训基地94个;学院现有高职在校生4100余名;每年承接各类社会培训4000余人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与 就业 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 书 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招生计划书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 志愿 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对 高考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或 民族 语文排序; 理工 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三校生”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除特定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其他专业无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 考试 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 新生 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 每年每人为3300元,住宿费6人间每人每年800元,8人间每人每年600元,代收教材费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到校后参加学院组织的国家通用 语言 文字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直接 学习 专业课,不合格的加一年预科。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内自设助学金、伙食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根据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学院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 毕业 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五条 学生报到时,应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是的,和田学院是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升本后的学校。和田学院是由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于2009年改制而成的,是新疆第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和田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0个,其中文科类有9个,理科类有11个,专业覆盖了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化学、物理学、数学、地理科学、药学、护理学等。和田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新疆特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构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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