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为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2、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本科生奖学金评选中的各项工作;财务处负责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4、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一等评选比例不超过5%;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和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15%;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三等和二等、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30%。
5、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处分现象。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要求,体育测试成绩评定需达到良好及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0及以上),且学年内没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5)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占70%、第二课堂学年内学分排序占30%)须在专业前15%;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须在专业前30%;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须在专业前45%。如综合评价加权分相同,考虑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
6、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毕业年级专业在最后一个学期评选,综合评价不计算最后学期成绩)。
(2)由班委会提名或由学生本人向班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根据申请人情况,依据评选条件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的获奖学生名单复核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将奖学金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奖学金证书发放至学院,由学院发放至获奖学生。
7、奖学金一次发放;毕业年级奖学金金额减半发放。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前受处分的取消获奖资格。
8、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取得奖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本评选办法的规定,评选公正,过程透明。
9、本评选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17〕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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