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5-01-14 18:30:01  阅读 606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西南交通大学 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 西南交通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西南交通大学 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西南交通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西南交通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 西南交通大学 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 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学门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选拔、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 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并主持日常招生工作。成员包括校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战略发展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学院(中心)、体育部、峨眉校区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南交通大学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0%及以上。

报考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三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农村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艺术学门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五条 江苏省: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第一批次本科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第二批次本科为B+、B。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

第十七条 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 西南交通大学 和 西南交通大学 校长具印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

(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

(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

(3)建筑类: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

(4)文、法、经、史、哲、管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以及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

(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西南交通大学 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西南交通大学 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wjtu.edu.cn

电子信箱:z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8074、66366386、66366373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6065、66366444。网络监督: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栏目。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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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 参加西南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需要填写所学的专业大类。

二、报名方式

考生以自荐形式报考我校。社会团体、中学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推荐,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考生登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wjtu.edu.cn)注册报名(请务必牢记注册密码)。

2、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所在中学须核实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并公示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考生或其所在中学应如实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成长过程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复印件)。

4、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27日。

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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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成都九里校区、成都犀浦校区、峨眉山市峨眉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和“985”优秀学科创新平台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09年教育部下达的我校招生事业计划770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原则上在同批次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接受省级招办投档。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优先安排因学科竞赛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其余考生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方式安排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其它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分数级差:除一志愿外其余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一志愿与平行志愿级差为7分,平行志愿与调配志愿级差为3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并其它表现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条报考英语和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英语、英语(翻译)、日语、德语和法语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形象气质有优势的考生,建议残疾和身高欠佳考生慎重考虑。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成绩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学校只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西南交通大学2009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艺术类特长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7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在本科层次第一批、第二批均录取艺术特长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峨眉校区就读。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教学厅[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其它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本科录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编:611756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网:www.AD1896.cn

电子信箱:zs@swjtu.cn

联系电话::(028)66367386、66366373、66366379、66366386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6385。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摘自中国教育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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