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长江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长江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须在学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统一规划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应按录取的专业就读,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上的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相关成果证明,转专业后能发挥其特长者;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一年级进行。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辅导员和所在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2)在辅导员处领取《长江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院部签署意见后,由转入院部予以考核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此表复印四份,须由学生本人交给转入院部、院部辅导员、财务处、教务处各一份;
(3)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已经及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以补修。其他课程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选课学分。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换班级,如特殊原因需转班级,必须参照转专业手续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造成学生不宜在本校学习,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申请转学。转入学校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学条件及办理程序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学厅[2015]4号文件执行,具体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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