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新变化
最近几年,我国大学毕业就业产生不少新变化。首先,我国本土大学生面临国际联合办学机构竞争。近几年来,我国高教市场逐步向国外资本开放,各种形式外国教育机构的进入,产生了更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机构,他们不但提供了人才短期培训,不少教育机构还与国内大学进行联合办学,这种全新人才培养模式直接挑战了中国本土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本土高校大学生就业增强了不少的竞争对手。其次,人才市场更加偏重“好”专业。所谓的“好”专业或“热”专业,是指当前就业市场较紧缺的专业。近年来,影响大学生就业重要因素之一即大学所学专业是否与社会需求相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专业偏好比大学知名度更高,一些名牌学校不合适市场专业学生就业不理想。用人单位在看重“专业”同时,还对大学毕业生的“专长”很重视,有专长的复合型人才是用人单位竞相争聘的热点。第三,海外归来学子对我国大学生就业冲击加剧。近几年来,留学生回国潮一浪高过一浪,直接挤压国内大学生就业空间,这些海外学子对世界经济运行规则,各国法律制度等比较了解,在国外多年的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和驾驭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制度差异的能力比较强,竞争力较强,是国内大学生就业强劲对手。
二当前大学生就业主要问题
我国大学生占国民总数的比例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却很严峻,造成大学生就业难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如下:
1用人单位误区
不少用人单位在选择大学生时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区,主要有:首先,过分关注文凭。不少用人机构认为,学历越高越好。选人学历化,造成受聘人员水平和能力与岗位不相适应,或人才浪费,比如有些单位招聘计算机软件研究生仅用于本单位的打字等简单文字处理。现实工作中有些人的能力与文凭并不能直接划等号,不少本科或大专学生的业务能力不比研究生业务能力差。第二,存在性别歧视。女大学生明显处于劣势,不少用人单位考虑女大学生生理因素、婚姻因素、成就动机,以及生育保险费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同等情况下女大学生将来工作成本比男大学生大,这是女大学就业难的主要原因。第三,生源地域歧视。不少用人单位考虑到本单位的业务情况与当地联系紧密程度,希望招聘的大学生熟悉当地方言及风俗,甚至有一定的人际关系网等,选用人才时优先考虑本地人才。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招聘公务员时也存在生源地域歧视,实行地区保护主义,不利于大学生公平竞争。第四,过分看重工作经验。经验不足是大学毕业生最大的劣势,不少用人企业经营有困难,急于招聘某一方面能人,并且希望很快给企业带来变化,而一般大学生则无法满足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忽视大学生的潜力和可塑性,其实经验总是在实践中培养起来的,大学生有较高理论水平,只要经过短期实践即能胜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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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毕业生误区
大学生毕业生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诚信问题,不少毕业生发现求职时有一定的证书、文凭、履历能为找工作带来方便,有的大学生凭勤奋刻苦,在大学期间努力争取获得相关证书,不刻苦学生则通过投机取巧或造假来骗取企业初步信任,对大学毕业生整体形象造成一定的损害。第二,大学生整体素质有下降趋势。由于近几年公办高校扩招,加之民办高校急增,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分数不断降低,加上不少大学生大学学习不认真,动手能力差,缺乏实践经验,大学生整体素质有下降趋势。第三,大学生自身定位偏颇。都希望找收入高、待遇好的单位。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东西部地区之间、沿海地区和内地之间的差距较大,大学毕业生选择就业区域时,过度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等热点地区,造成这些地区的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同时,大学生“高不成,低不就”心理定位严重影响就业。据中新网(2004年7月23日)报道,2004年第二季度本科生最难找工作。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求职人倍率分别为0.96、0.92、0.91,0.87,1.42。即100名初中生竞争96个岗位,而100名本科生只有87个岗位可供竞争,造成本科学就业难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目前本科生‘高不成、低不就’”的心理状态。第四,求职途径把握不准。不少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种各样人才交流会“广泛撒网”的方法,或希望通过熟人“托关系”、“找门路”以捧上“金饭碗”,不善于“推销”自己,没有针对自己的切实优势,通过重点了解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情况,提高就业率。
法律分析:国内大学生属于中国国籍的均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没收入,所以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而已,并不代表你不是纳税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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