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时留的村集体土地应归土地最初的权利人所有。
学校建设之初,如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留的村集体土地则应返还给集体。
一般民办学校土地是贵政府管的。 办学用地的性质应该是教育用地,是可以政府划拨的,村委会没有批准的权利,但需要先跟村委会协商同意后报县级国土部门批准。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种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那么教育用地的用途都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教育用地只能用来进行相关院校基础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及校园活动场地。 2、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3、 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关于教育用地的用途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不可以抵押。
《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财产列入不得抵押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属于。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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