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分为两种,即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就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协商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这两种民主形式不仅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精髓所在,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关键所在。
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分别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选举民主,是指人民群众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是表达人民群众意愿、调整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选举民主属起点民主,它只能在投票活动中体现,解决谁当选的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就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以民主的基本价值为取向,以民主的制度建构和程序设计为路径,以实现人民民主为最终的归宿。政治发展是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的过程,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是构建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模式的重要环节。
通过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的形式,能够有效地推动公民参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并在参与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养成民主的习惯和民主的意识。公民在参与协商对话的过程中,增强对共同体和决策的参与感,并努力寻求公正的价值追求。协商民主在关注公共利益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对弱势群体的忽视;在注意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同时,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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