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对象与范围
1.专业分流对象为按大类招生的非定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分流专业范围为所属招生大类所含的办学专业,各招生大类和所含专业的对应关系按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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