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徽志为双圆套形,徽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上下排列、左右对称外环上方是大写“PEKINGUNIVERSITY”,下方是“1898”字样
而旧校徽为黑色,仅有“北大”二字组成的人形图案,没有双圆套形,没有大写的“PEKINGUNIVERSITY”,也没有“1898”字样。
新旧校徽
北京大学的校徽由鲁迅先生于1917年8月设计完成。“北大”两个篆字的上下排列,其中“北字”构成背对背的两个侧立的人像,而“大字”构成了一个正面站立的人像。校徽突出一个办学理念,即大学要“以人为本”。大学,因大师而大,更因大学生而大。也有人说,上面的是学生,下面的是老师,教师就是要甘为人梯;学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是要青出于蓝胜于蓝。 其图案以篆体的“北大”二字构成一个圆形,便于制作圆形的徽章。巧妙的是:下面的“大”字像一个人,上面的“北”字又像两个人,这样就构成了“三人成众”的意象。又有如一人而背负二人之象,给人以“北大人肩负重任”的想象。在艺术处理上,这枚徽章构图简洁大气,线条流畅规整,蕴涵丰富。
北大校徽设计者鲁迅
鲁迅设计的这个校徽一直使用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但因历史原因被长期弃用,直到80年代后重新启用。
如今大家看到的北大校徽是2007年6月修改后的版本。新版的北大校徽是“北大红”。据北京大学2014年9月发布的《北京大学章程》中对校徽作出如下说明:
学校徽志为双圆套形,徽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上下排列、左右对称外环上方是大写“PEKINGUNIVERSITY”,下方是“1898”字样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三)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四) 业务活动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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