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法人

 2025-01-11 23:42:01  阅读 230  评论 0

摘要:私人可以开办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私人可以开办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办大学法人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资料齐全半年内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江门台山市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民办高校是属于事业单位吗还是属于其他类型的性质

现状不容乐观

安徽现有21所民办高等学校,其中本科院校5所,高职专科学校16所,累计培养毕业生16.7万余人,为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为准确了解安徽民办高校发展状况,安徽省工商联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全省民办高校进行调研。调研显示,安徽民办高校生存状况不容乐观。首先是投资无回报。据调查显示,安徽民办高校平均累计投资达2.6亿元,除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有3.2%的投资回报率外,其他18所院校都没有投资回报。其中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投资回报率为-4.8%,安徽矿业职业学院投资回报率更是低到-10%。其次是招生持续下降。2011年安徽民办高校的实际招生数仅占计划招生数的80.1%,其中民本高职专科的实际招生数仅占计划招生数的73.5%;

2012年更是分别下降到63.9%、50.1%。

同时安徽民办高校教育资源闲置严重。据调研统计,目前安徽民办高校在校生总数仅占学校能够容纳的学生规模数的59.2%;教学用房闲置率平均为22.1%,学生宿舍闲置率平均达32.4%;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率为85.7%,图书资料利用率仅为59%。学生数最少的专业学生数平均仅为16.1人。部分民办高校教师资源较为闲置,受调研的19家民办高校中有10所民办高校师生比在1:

18以下,其中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师生比低到1:5.3。

由于生源不足,加上缺乏财政资金扶持,少数民办高校面临倒闭的危险,大多数民办高校靠举办者从其他产业拨出资金来维持,发展信心受到动摇。

突出问题何在

制约安徽民办高校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哪里?调研发现,首先是法人地位模糊。不是企业,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的身份成为"第五类"法人(安徽民办高校除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外,都是"民办非企业"法人)。民办高校法人属性的模糊,及随之而来的税费、回报困境,令民间资本在教育领域进退两难。由于法人地位不明确,造成了民办高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受到多方面不同程度的"歧视"。

同时,安徽民办高校办学资金紧张。首先是缺少财政补助。安徽每年对公办本科高校生均补助12000元,加上学生人均缴费4500元左右(不含艺术类),实际本科公办高校年收入每位学生16500元。而民办院校一方面享受不到政府生均补助,另一方面又被规定本科生年收学费上限为11000元(不含艺术类),这样学校年收入每年每人净差5500元,从而把民办高校放到了与公办高校完全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是学费上升空间有限。据调研显示,浙江民办高校本科人均学费在15000元以上。相比较而言,安徽民办高校学费在全国偏低。第三是同比例提取助学金不公平。

按照有关规定,从民办学校学费中拿出与公办学费(不包括财政补助)同等比例作助学金,由于民办高校学费与公办高校学费的差异,民办高校承担了更重的负担。

安徽民办与公办高校教师退休待遇差别大。目前安徽民办高校的教师是按照企业职工的身份、费基、费率来缴纳社会保险的,这使得教师在退休后的待遇与公办院校的教师形成很大差距。据调研,安徽民办高校教师按企业职工身份退休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只有公办院校同类人员待遇的1/3左右,使得同样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因所在单位性质的差别而产生"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加上民办高校教师的专业职务晋升等问题,都成为学校教师引进、培养、稳定的突出矛盾,造成引进高素质人才难,师资队伍流动性大,影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安徽民办高校生源竞争处于劣势。生源竞争表现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国外教育机构、省外与省内高校之间的生源争夺。由于安徽省财政给公办院校生均补助,较低的学费可以就读公办院校,造成报民办院校的考生大量减少,民办院校学费明显高于公办,很多考生即使被民办院校录取也不来报到入学,民办学校渐渐成为考生走投无路时无奈的选择。生源不足、生源素质相对较差,是制约民办院校的一个重要因素,今后很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安徽的民办高校规范管理有待加强。少数民办高校因办学历史短,经验不足,存在重利益轻公益思想,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党团组织建设不健全,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薄弱,出资方式不够规范,财务管理、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促进发展政策建议

安徽省工商联建议:首先要明确民办高校"事业单位"属性。"民办"、"非企业",造成社会对民办高校及其师生的歧视。建议安徽专门出台政策,从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性质认定、各项权益等方面重新加以约定、规范,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竞争环境,推动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同时,安徽要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依《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应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并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以及购买服务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体系。据测算,对拥有3000-5000名学生规模的民办高校,给予生均补助在2000-3000元的补助标准才能基本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议安徽对民办高校给予一定的生均拨款补助,使民办高校的学费加财政补助与公办高校的学费加生均补助基本持平。同时,对于助学金的提取,民办高校应按照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同比例提取。完善民办高校融资担保体系,探索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允许民办高校用非教学资产(食堂、公寓等后勤设施)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满足民办高校正常的资金需求。

另外,要建立民办高校教师的保障制度。建议安徽出台相关规定,让民办高校的教师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的费基费率缴纳养老保险,使民办高校的教师与公办高校的教师在退休后享有同等待遇,从而稳定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政府对民办高校在核定教职工指标内给予五险一金补贴。同时,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公办学校教师自愿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其身份保留,退休时按公办教师相关政策执行。

扩大安徽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民办高校在确保达到校舍、师资、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自主制定年度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备案后即可面向社会公布招生。鼓励在民办高校专科层次试行"校考单录"、"三位一体"以及进行"注册入学"等招生改革试点。支持民办高校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拓展生源范围。适当扩大民办高校收费自主权。扩大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安徽省教育厅比较同类公办高校,放宽20%比例核定专业设置总数。在专业设置总数以内,允许民办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一些新兴专业、热门专业。

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资源整合,优化高校办学层次。除中国科技大学外,部分"211"高校和重点建设的本科高校还有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建议重点本科高校取消高等职业教育,把办学重点放到本科教育中去,把高等职业教育层次让位于高等职业院校,特别是民办院校。从陕西、重庆等地的实践来看,效果明显。

属于事业单位,目前国内教育业,从高中开始就是成盈利为目的的了,为国家拉动内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民办高校是法人.我国现在民办高校比较混乱.<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所以民办高校教职工与该院校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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