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

 2025-01-11 02:06:01  阅读 538  评论 0

摘要: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转学、转专业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无正当理由不能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转专业。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中专生入学已满三学期者;

(二)专科生入学已满一学期者;

(三)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请。具体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需由学院推荐,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我校,报宁夏教育厅高教处或职成处备案。

(二)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需由我院推荐,经区教育厅批准,由学院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文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学生在我院范围内转专业,需由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由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十五条 转专业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认真审查后,有条件的承认学生原学专业己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示范专业:物业管理、市场营销

财政部、教育部立项为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金融管理与实务

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会计、图形图像制作、物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

自治区级示范性专业: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

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

自治区高水平专业:会计、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物业管理

自治区级特色专业:会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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