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费代偿具体是什么意思?

 2025-01-10 23:21:01  阅读 417  评论 0

摘要:大学生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

大学生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200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大学生学费代偿具体是什么意思?

扩展资料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大学生学费代偿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学费代偿

家长不能主张子女返还其上大学的费用,子女也不需要支付,因为抚养子女和上学以及子女给父母养老都是属于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分析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成年子女在上大学期间,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并且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父母仍有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对于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却仍然是在校的大学生,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因此,父母是否有义务提供费用,与你上大学时的年龄有直接关系,如果你已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义务向你提供费用。但上学期间,学生无独立的经济来源,父母最好还是要尽到照顾责任。如果父母拒绝提供大学学费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也可以自己做兼职养活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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