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长春科技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长春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五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确有实际困难,无法在本专业学习,可以申请转专业;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拟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
第五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有关教学环节学分,在原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学分可计入总学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五条 学生申请转学,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由转出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通知转出省教育厅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十六条 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在原单位坚持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吉林省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培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省级品牌专业:动物医学;
省级特色专业:财务管理、动物医学;
“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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