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区域一
主城9区及北部新区 360增至385
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9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
月360元,提升至38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5元,提升至225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445元,提升至480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5元,提升至350元。
区域二
涪陵区等12个区县 350增至375
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县、荣昌县等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升至3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至220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
的每人每月430元,提升至465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至345元。
340增至365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
县等17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提升至36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95元,
提升至215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15元,提升至450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95元,提升至
340元。
与此同时,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重庆市政府要求,以上保障标准中,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流
浪乞讨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
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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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需要根据当地低保标准以及家庭成员数量才可以分配出一个月一个多有多少补贴,考虑到各地低保标准不同,具体该家庭收到的低保补贴总数以及个人补贴分成需要到户籍所在地低保部门进行了解。
各地对于低保发放标准不同,以湖南为例子,当地低保补贴(家庭)指导标准将分别提高到420元/月和220元/月,比2014年指导标准分别提高90元和55元。公民若需要查询个人补贴数量,还得以补贴标准除以家庭个人数量才可以得到具体数据。
我省从2014年开始实行全省低保指导标准制度。当年,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为330元/月和165元/月。2015年指导标准不变,但各地在实施中大多提标,最高的长沙市达到了439元/月、383元/月,全省平均标准达到了357元/月、202元/月。
大学生低保户国家补助如下
东莞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明确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在校学生在本月内可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助学补助登记,根据学段的不同获得不同金额的补助。其中,低保家庭的在校大学生可获补助最多,数额为7500元/年。
就读大学生低保户国家补助申请材料
需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
学生(监护人)前往登记时,向村(居)委会出示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登记完毕后,将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和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上交村(居)委会。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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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城乡低保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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