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
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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