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思想特征

 2025-01-10 03:09:01  阅读 443  评论 0

摘要:属于事业单位,目前国内教育业,从高中开始就是成盈利为目的的了,为国家拉动内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民办高校是法人.我国现在民办高校比较混乱.<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属于事业单位,目前国内教育业,从高中开始就是成盈利为目的的了,为国家拉动内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民办高校是法人.我国现在民办高校比较混乱.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民办大学的思想特征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所以民办高校教职工与该院校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民办艺术类院校和民办大学区别

我国民办高校的性质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而国际上新的理论观点将民办高校归属为非营利组织的范畴。所谓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以推进社会公益为宗旨的独立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和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塞拉蒙斯教授的理论(1995年),非营利组织有6个基本特征:一是正规性,具有正式登记注册的合法身份二是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三是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四是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五是志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明显的自愿参与成分六是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从六个基本特征可看出,民办高校比公立高校更具有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一个典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目前,公立高校的非自治性决定了其在本质上仍属于政府部门的高校。

民办高校在办学之初就是以社会力量的身份出现的,是真正地面向社会办学,而非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办学,比公立高校具有更强的自治性、民间性和志愿性。民办高校独立于政府组织之外,比公立高校具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是一个正式的合法组织。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此可以看出,民办高校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前,存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争论,认为民办高校应根据其目的分为营利与非营利两种。而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校在扣除其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首先强调的仍然是“民办教育事业仍然属于公益性事业”,即民办高校的非营利性。因此,在未有新的法律条款出台之前,我国民办高校办学的出发点仍然是培养专门人才,是一种服务于精神生产的活动,是公益性而非企业性的活动。因此,民办高校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思想上都具备了非营利组织的六个基本特征,应该是真正的非营利组织。另外,民办高校自身也应该认清自己的性质,按照非营利组织的特点来开展自身活动。

开门见山。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独立艺术类院校是指国家办的艺术类院校,全国只有31所,而独立学院是指一些民办的大学,也就是所谓的三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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