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节转专业或转学
第三十六条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参照文件《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五)在学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第三十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在转学中有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追究违规部门及责任人员责任。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护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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