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9〕11 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转专业转学工作实施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条件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二)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学生在入学或复学时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申请从招生规模大而就业形势相对差的专业,转到招生规模小而就业形势相对较好的专业学习者;
(四)因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在入学或复学后需转入与创业或服役相关专业学习者;
(五)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申请转到相应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校未满一学期的;
(二)不同类别、学科跨度较大,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
(三)受实习实训教学条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班级容
量等条件限制,经转入二级学院考试或考核不同意接收转专业的;
(四)按照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能再转入该专业大
类其它专业;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处在未注册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八)学制不同的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九)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三条 其他转专业约束条件
(一)学生转专业应符合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接收考核条件。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且只能在第一学期
末和第二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学习成绩档案中,所学的专业课程学分默认认定为公共选修学分。原专业课程学分可以认定为转入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的,由学生本人申请
按照学校学分认定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到新专业后应补修该专业之前开设课程,补修课程需要缴纳学分学费,并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补修事宜。
(四)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
(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申请的下学期初可以到新专业进行试读,最终转专业成功与否,以学校文件和学信网学籍数据为准。
第四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拟在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应于大一学年每学期的第 16-17 周,通过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2019 版)》并完成相关内容填报,根据转专业申请表上的流程办理完成后提交相关材料给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二)考核与审查。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校当年各专业招生录取情况(包括招生指标、录取分数划线、录取情况、新生报到率等),以及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办学情况(包括专业建设情况、师资队伍现状、分班情况、实验实训教学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可组织必要的考核(考核方案应在转专业申请前对学生进行公布),通过党政联系会议择优确定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写入会议纪要。经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转入学院将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含会议纪要)在第 21 周报送教务处。
(三)学籍复核与确认。教务处对转专业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到新专业进行学习并核查相关学籍信息。
第五条 申请转学学生资格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其中,因患病申请转学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的,应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教育部、重庆市教委规定的其他不得转学的情形;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转学确认程序及学校受理时限
(一)从学校转出确认程序
1.学生自己联系拟转入学校并达成意向且提供愿意接收函件后,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2019 年修订)》,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信息的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后,加盖招生就业处印章),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受理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申请理由;
2.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同意转学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
3.在公示期结束后学校教务处将同意转学学生相关材料寄送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4.对跨省(市)转出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教务处以学校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报送市教委备案。
(二)转学到学校确认程序
1.学生向我校申请,学校向转出学校出具拟接受转学函,学校教务处收到转出学校寄送的转学学生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将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相关文件严格审核转学学生的相关条件及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招生就业处负责审核高考成绩,即转学学生的高考成绩是否高于学校对应专业在高考当年录取的最低分,并提供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招生就业处印章。
3.教务处将转学材料送学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研究,二级学院将集体研究的决定书面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申请转学学生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二级学院集体研究情况,在学校官网或学籍管理部门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5.教务处将转学材料及公示情况和结果,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并在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写明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情况,学校招生就业处意见,院校两级集体研究表决结果,网站公示情况和结果,学校接收意见等。
6.对拟同意转学的,由校长签署接收函,或在转学确认表上签署接收意见。由学校教务处以学校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报送市教委备案。对跨省(市)转入的,由学校教务处以学校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寄送回转出学校,同时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在线确认。
7.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完后,学校教务处在学信网提交学籍转入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后学生学籍正式转入学校。
8.学生学籍正式转入学校后,由学校教务处通知转学学生到学校报到注册。相关二级学院要及时为学生安排选课以及课程补修,指导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学分认定。
第八条 转学相关要求
高校学生转学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以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政策性很强,学校一贯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把关。
学校将把规范转学工作及行为,作为全面依法治校的内容,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教育宣传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问责追责。从政策源头和实际操作层面,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学校将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相关规定同
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4 | 应用电子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5 | 微电子技术 | 重点学科 | 集成电路类 | 专科 |
6 | 市场营销 | 重点学科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经济贸易类 | 专科 |
8 | 电子商务 | 重点学科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10 | 智能控制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1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重点学科 | 自动化类 | 专科 |
12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重点学科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
13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重点学科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专科 |
14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机电设备类 | 专科 |
15 | 通信技术 | 重点学科 | 通信类 | 专科 |
16 | 工程造价 | 重点学科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1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建筑设备类 | 专科 |
18 | 材料工程技术 | 重点学科 | 非金属材料类 | 专科 |
19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专科 |
20 | 旅游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21 | 酒店管理 | 重点学科 | 旅游类 | 专科 |
22 | 物流管理 | 重点学科 | 物流类 | 专科 |
23 | 数控技术 | 重点学科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专科 |
24 | 汽车电子技术 | 重点学科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
25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重点学科 | 市场营销类 | 专科 |
26 | 会计 | 重点学科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27 | 证券与期货 | 重点学科 | 金融类 | 专科 |
28 | 保险 | 重点学科 | 金融类 | 专科 |
29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财政税务类 | 专科 |
3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重点学科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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