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2.
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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