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其余课程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班学生,因研究生考试时间在学生所修课程考试周内,最多可申请办理含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在内的三门课程缓考。办理缓考手续时,应出示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仅供参考) 扩展资料
毕业班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需申请办理课程缓考者,应出示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办理人才交流会会前两天至会后两天内的考试课程的`缓考,毕业班学生以参加人才交流会为理由申请办理课程缓考的仅限一次。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持中大五院或珠海市三甲医院病假证明,疾病必须严重到无法考试),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应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学生直系亲属去世,应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返校后第二天须将亲属死亡证明补交到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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