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5-01-07 21:15:01  阅读 214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网址:http://www.xjgzy.edu.cn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

(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向双语类、民语言类倾斜原则。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学制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修业年限

招生对象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普通应届高考考生

2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文理兼收

三年

3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4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5

工业机器人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6

黑色冶金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7

材料工程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文理兼收

三年

9

工程造价

文理兼收

三年

10

会计

文理兼收

三年

11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12

电子商务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13

通信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14

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三年

1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16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17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18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三年

备注: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参加2020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八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条 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后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不招生。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学校官网显示,招生工作已于2022年8月结束,新生也已于9月1日入学。学院是新疆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之一。

我是新疆考生 2010年重庆理工大学专科是否招收新疆考生

2015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 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

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2011年底伊犁州建筑工程学校、伊犁州奎屯技工学校、伊犁州文化艺术学校并入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建校以来,为北疆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尤其是为民族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8月,学院与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了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和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000多台,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学院有教职工568人,其中教师377人。教师中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91人,硕士以上学位105人,双师型教师85人。现设有54个高职专科专业,30多个中职中技专业,全日制在校生75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在乌苏南校区建设了5万多平方米的各类教学场所,建设了护理、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校内实训室;在乌苏北校区建设了包括焊接、数控、汽车实训在内的799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自治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实训基地;在奎屯校区新建了4000平方米学生餐厅和塑胶运动场,建设了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等校内实习实训室。引进社会资金8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奎屯校区和乌苏南校区数字化校园网建设项目和校园智能一卡通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48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在全国英语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4.12%。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科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考生自愿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院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并及时与考生互通信息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校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专科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可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业网:http:// 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6809118传真:0992---333999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新疆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好像不在新疆招生(生源如下)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湖南 广东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20 29 20 20 20 30 99 20 20 30 30 50 20 203 69 20

重庆理工大学2010年专科招生

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是由重庆理工大学与新加坡PSB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重庆理工大学下设的17个二级教学单位之一,举办普通高等专科(国家公办专科)学历教育。商贸信息学院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

商贸信息学院2010年面向重庆、四川、山西、江苏、河北、贵州、黑龙江、吉林、海南、广东、安徽、福建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科学生,开设有商务英语、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九个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成绩合格者,学习期满将由重庆理工大学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商贸信息学院2010年还在物流管理、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五个专业招收双文凭专科学生。凡进入双文凭班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由重庆理工大学和新加坡PSB学院分别颁发的两个专科毕业文凭。

报考条件、对象: 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文、理考生

报名时间、地点: 按考生所在省、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当地区县招办报名。具体招生计划见考生所在地招办主办的《招考报》

录取办法、时间: 按照全国普通高考专科批次统一网上录取

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667465, 023-62563211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学院代码:

10994邮编:830023

第二条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三条学院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录取规则

1、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一批。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学院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4、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5、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6、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7、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8、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

9、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11、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12、“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需要,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八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新疆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

4、高校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学生可获1000—5000元/年•生的国家、自治区及学院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75%以上,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5、学院按相关政策,对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

第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应用英语、应用俄语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

3、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三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真:0991-7977267网址:http://www.xjie.edu.cn/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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