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性质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决定的,是不容改变的。只有坚持这一性质,才能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以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普通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现实和长远利益。
改革开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的对内改革先从农村开始,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国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两段话,高度概括了我们为什么要改革,我们应当深刻的领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种高度的理论概括。
改革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在党领导下的改革,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每次重大改革的决策,都是中央通过决定做出的决策,说明党是主动的推进改革。第二,我们的改革是渐进式的,而不是像有的国家那样一步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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