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2025-01-07 04:42:01  阅读 250  评论 0

摘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升学扩招吸纳行动,充实基层专项计划,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大力开拓科研、社区、医疗等基层岗位,推进企业稳岗扩就业,持续开展网上就业服务,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重点帮扶支持湖北,助力脱贫攻坚,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升学扩招吸纳行动。由于现在越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升学扩招吸纳行动,充实基层专项计划,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大力开拓科研、社区、医疗等基层岗位,推进企业稳岗扩就业,持续开展网上就业服务,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重点帮扶支持湖北,助力脱贫攻坚,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升学扩招吸纳行动。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学生和高校招生人数之间的不均衡,为此,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进行扩招。

二是充实基层专项计划行动。充实基层,主要招募特岗教师来扩大“三支一扶”或者是“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项目的实施规模。并且还会扩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队伍。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三是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行动。现在为了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会更加大力度推进精准征兵,并且还会落实好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四是大力开拓科研、社区、医疗等基层岗位行动。努力开发出更适合毕业生的岗位,推动城乡和卫生部门来招收毕生。

五是推进企业稳岗扩就业行动。国有企业近两年即将扩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有关部门还会落实优惠政策。

大学生专项就业政策有哪些

在校大学生的基本权利

1、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10、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11、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

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14、有权利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行为;

15、有权利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异议或合理化建议;

16、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17、学生有权依法结婚生育;

18、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

19、在教职员工不作为的情况下,有权利向更高级领导反映情况;

20、有权利对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申辩、申诉;

21、有权利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各类竞赛活动;

22、男女学生的权利享有公平平等待遇;

23、有权利享受学校规定的医疗卫生补贴;

24、有权利分享学校、院系或班级的集体荣誉或奖励成果;

25、有权利向学校或学工处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组织;

26、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27、有权自由选择就业工作单位;

28、有权利依法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

29、有知情权(指对涉及自己权益的文件信息、行为举措的知情权利)。

大学生专项就业政策有: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具体表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几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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