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健全高校辅导员工作制度,使辅导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辅导员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 *** 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05〕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和实施者,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德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二、编制与职数
第三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总数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核定。高校每个院系、每个年级都应配备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高校专职辅导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编制管理部门下达高校编制总数时,单独明列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其他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三、条件与任用
第五条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三综合素质全面,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管理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书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接受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背景;
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原则上应是 *** 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和录用。
第七条省教育厅对专职辅导员实行备案管理,各高校在选聘录用专职辅导员后一个月内将有关人选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专职辅导员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高校新选聘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在录用后半年内通过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辅导员岗前培训,经考核其能力素质达到担任专职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并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未获得证书者不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四、职责、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专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 *** 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化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的矛盾,积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资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十条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物件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路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一条根据辅导员工作特点与要求,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与管理。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
第十三条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
第十四条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院系考评、学校评定五部分组成。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
学生评议: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
辅导员互评:在院系范围内开展本院系辅导员间互评。
院系考评: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等各方面情况,对本院系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上报学校。
学校评定:对院系提出的优秀和不称职辅导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审定院系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 辅导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人事考核的比重不得低于50%。
第十六条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直接授予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评省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者,不得再聘为专职辅导员。
五、职称与职级
第十七条高校应结合专职辅导员的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定相应的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
第十八条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评审。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申报相应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根据专职辅导员申报人数情况,可对专职辅导员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九条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对《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进行修订,突出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专职辅导员的职级晋升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参照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系列,可分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四个等级。专职辅导员晋升应逐级晋升。
第二十一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科级职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不含见习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二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科级职级,必须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助理职业指导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担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其中担任副科级专职辅导员满1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二十三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处级职级,必须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正科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处级职级,必须担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副处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副处级以上的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25%,其中正处级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10%。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 *** 海南省委组织部、 *** 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其他型别高校的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北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7〕4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大学生村干部,指由区统一组织,经公开选拔到村任职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一、公开选拔
1、总体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开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新途径,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年富力强、素质优良、奋发有为的村干部队伍,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选拔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新北区户籍或生源,身体健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工作,有扎根农村创业发展、建功立业的愿望,有一定的基层工作适应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3、选拔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布选拔职位和报名条件、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政审、体检、录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工作由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任职聘用
4、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由区根据各镇行政村数量的多少进行分配,由镇安排到有关行政村任职。为有利于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成才,镇党委一般应将大学生村干部安排到户籍所在村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村工作。同时,外镇的大学生要尽量安排到离家较近的村。
5、大学生村干部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其他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
6、大学生村干部的任职试用期为一年,由所在镇有关管理部门与其签订任职试用合同。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合格的正式任职。
7、正式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列入全额拨款专项事业编制,编制由区机构编制办公室下达到各镇人力资源保障站,由所在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解除聘用合同,同时终止任用关系。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五年内,非经组织安排,不得要求调离村干部工作岗位。
8、正式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工龄,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由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免费代理,户口可落在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集体户。
三、培养管理
9、区委组织部建立大学生村干部信息库,并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走访、实绩考察等形式,了解其工作、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及时调研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就更好地管理、使用大学生村干部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10、各镇党委要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大学生村干部应按月记录工作日志,按季上报工作小结,每半年写一份调研报告,一年进行一次述职。要制定大学生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办法,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要建立一人一档的大学生村干部档案,记录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养、锻炼成长、考核奖惩等情况。
11、各镇党委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村干部培训计划,纳入村主要干部、镇后备干部培训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通过集中授课、外出参观、座谈交流、结对帮带等形式,提高大学生村干部适应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镇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培养一批“双强双带”型农村基层干部。要在政治上关心大学生村干部的成长,积极发展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入党。
12、各镇党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帮带责任制,明确由镇分工蹲点领导进行“一对一”帮带,定期了解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重点在党的基层工作方针政策、农村工作方法、镇情民情等方面言传身教,并督促村党组织安排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帮助他们成长成才,支持和鼓励他们扎根基层,干出实绩。
13、各有关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干部要放手使用,安排参与村工作分工,提供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文化素质较高、科技运用能力较强的优势,安排从事村级组织制度化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群团组织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农业科技推广、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拆迁安置、矛盾调解等艰苦岗位的工作,加快其成长步伐。
14、各有关村党组织要明确帮带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负责帮带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定期检查、指导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安排其协助开展工作,通过传帮带、压担子,使大学生村干部在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
15、各有关村党组织要根据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在每年年底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结果、考核等次由各镇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激励保障
16、试用期内的大学生村干部每月薪酬待遇不少于1500元,由所在镇统一按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除外)由所在镇承担。年终,由所在镇根据目标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
17、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享受所在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18、大学生村干部中工作能力强、表现特别优秀、群众公认度高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提拔进入村领导班子。
19、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拿出一定数量的镇机关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干部。
20、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满五年,并担任村主要干部,工作实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程序择优选拔进入镇领导班子。
五、组织领导
21、公开选拔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办公室、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区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拔的牵头实施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公开选拔工作,并负责工资审核、人事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全额拨款专项事业编制;区财政局负责按财政体制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经费管理。
22、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实、经费落实、管理落实、责任落实。要畅通大学生村干部反映问题、汇报工作的渠道,定期了解大学生村干部的成长情况,协调村党组织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主动关心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有需要的,要帮助解决好食宿、交通等具体问题。
23、有关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干部的成长负有直接责任,要本着对上负责、对大学生村干部负责的原则,培养使用好大学生村干部,真心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不断提高他们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真正能够成长为新农村建设的后备人才。对村党组织培养使用不力的,镇党委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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