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学生手册内容如下
1、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等权利。
3、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4、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的行为有哪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本科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新生参军入伍、因病等原因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2019年佳木斯大学二本学费标准:我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是16500元/生,体育、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最高不超9000元/生,住宿费600-1200元/生。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省属高水平大学,是黑龙江省门类较全且含有医学专业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
学校始建于1947年,于1995年6月27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合并组成;
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
学校占地1965亩(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6万平方米,设有25个学院和4个研究院、82个研究所(室)。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6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教职工4118人(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538人;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244人,博、硕研究生1506人,留学生684人,继续教育学生13569人;固定资产总值142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2亿元,图书馆藏书25833万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录取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负责招生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本科生远程录取相关工作;
7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如果设置则数量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使用。
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安排专业录取依据。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采用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采用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实行大类招生工作。
序号
大类名称
包含专业
1
教育学类
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2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3
机械类
隶属于工学08-I类,所含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4
能源动力类
隶属于工学08-I类,所含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
5
农业工程类
隶属于工学II,所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
6
电气类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
电子信息类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8
工商管理类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
9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物流管理
10
美术学类
美术学、绘画
11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备注:
1、机械类、能源动力类按学校工学I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2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按学校工学IV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3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学校管理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日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校内综合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
2018年佳木斯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须知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于9月5-6日报到,提前到校不安排住宿。学校在佳木斯市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分别设立新生接待站,接站时间为早6时至晚8时,请乘坐学校接站专用车辆,谨防被骗。报到地点在佳木斯大学第一学区B院田径场。
二、资格审查: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对新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信息必须与招生办录取信息一致,不符合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者,一律取消学籍。
三、报到手续: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先到所在学院报到,领取报到手续表,然后按表中所列部门顺序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手续表交回所在学院。
四、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到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介绍到共青团佳木斯大学委员会。
五、户口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2009376号文件规定,凡被我省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停止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省外新生可自愿迁移户口。选择落户的省外新生入学时,须将两张一寸照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
六、带身份证复印件5张(A4纸)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0张备用。
七、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需要考生本人携带高考纸介档案的,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的招生部门领取高考纸介档案。请考生报到时将档案交到本人所在学院,如特殊情况需要邮寄档案者,请按下面地址邮寄,以免档案丢失。
邮寄地址: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佳木斯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邮编:
154007
收件人:贾春艳咨询电话:0454-8618219
八、新生入学除按《佳木斯大学二○一五年新生交费一览表》交纳费用以外,还需准备学习、生活等必需品。
九、我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助学奖学金制度。家庭贫困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三级民政部门公章,入学后交到学校相关部门。详细资助政策请认真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咨询电话:0454-8618168。
十、新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同时向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请假。教务处电话:0454-8618648,学生工作处电话:0454-8618148。
十一、新生入学后通信****: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信箱号。信箱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学生入学后可向辅导员询问。若无信箱号,学生将无法收到信件。
十二、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传真):0454-87962208618158
很明确的告诉你 不能! 在你之前的很多佳大校友都尝试过了 最好的结果就是你把四年的学费都交齐了 然后在大四之前参加并通过所有本专业应该完成的科目考试,这样最后一年你才可以不上课 但是这一年你是没有毕业证的,你只能和你同期毕业的同学一起领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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