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28日。
三、申请条件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工〔2020〕24号)第五条。
四、申请程序
(一)本学年减免学费申请审批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至学工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于2022年4月11日至13日之间登录系统进行申请;
4、月14日至15日,辅导员登录系统进入学费减免管理界面导出申请学生名单,班级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年级根据班级评议情况及申请学生的经济来源情况、消费情况、学习态度、平时表现,初步提出减免对象和减免金额(学费以学校财务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减免额度分为两档:学费全免和学费的50%),辅导员登录系统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报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年级、专业、减免金额、往年是否减免、监督电话等)。
(三)2022年4月28日之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学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初次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与申请减免类型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附于学生本人申请表之后),续申请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只需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以及学院公示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旗山校区行政办公楼2楼235室,仓山校区5号楼226室)。
(四)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本学年全校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五)学校减免正式名单公布后,各学院从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福建师范大学减免学费发放表》(一式三份),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盖章,报送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六)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减免学费发放表,到财务处抵扣完学生本人学费后进行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学年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助学金)未超过当年所应缴交学费、住宿费总额者,方可申请减免学费。学院本学年减免学费的总额控制在所在学院学生缴纳学费总额的3%以内。
(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中“申请减免金额”一栏的学费金额为学校财务处公布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包含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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