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陆洋,材料工程工学学士、工学硕士;管理工程工学硕士、工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成都市人民政府顾问,哈尔滨市科技局顾问,宁波市科技局顾问,国家教育部“风险投资组合投资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国高技术企业创业成长机制及其风险(创业)投资金融支持体系的研究”项目负责人。现任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般情况下,常见的股权激励计划分为以下三种:
| 股份奖励计划
上市公司授予或者大股东赠予激励对象公司股票,在满足一定业绩和期限等条件后,激励对象可出售股份或继续持有该股份。
| 期权计划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期权,赋予其于特定期限内以一定股权价格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股票增值权计划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激励对象的收益是股票市场价格与增值权规定的股权价格的差额。
以上三种激励计划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关键在于适用的激励场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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