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 (国标代码:
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二章 计划说明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第六条 日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学校共36个本科专业、4个专业方向面向高考直接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年
理
经济学
0202
财政学类(含财政学和税收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3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和投资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030101K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030301
社会学
4年
文
法学
050207
日语
4年
文
文学
050262
商务英语
4年
文、理
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和广告学)
4年
文
文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年
理
理学
071201 统计学 4年 理 理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
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
4年
理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1202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物流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8
资产评估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9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1H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901H
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东北财经大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东北财经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 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 东北财经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3700元/人?年;
(二)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人?年;
(三)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前两年28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四)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25000元/人?年;
(五)国际商学院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5000元/人?年,学生需向外方大学交纳的学费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杂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专业4500元/人?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 东北财经大学 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和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 东北财经大学 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如下:
(一) 东北财经大学 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二) 东北财经大学 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三) 东北财经大学 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四) 东北财经大学 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五) 东北财经大学 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六) 东北财经大学 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东北财经大学 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取高考直接招生的方式。在项目核准的计划规模范围内,可于第一学期后在学校当年各省一批普通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 东北财经大学 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涉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
辽宁省专升本学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课(理论)、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外语、计算机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综合课合格标准为120分。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A,必测为4C。
第二十三条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3%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四条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按照公共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照旅游管理类招生,财政学、税收学专业按照财政学类招生,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按照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生,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按照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按照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生。以上专业大类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升本、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ufe.edu.cn
招 生 网:http://www.dczs.net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 话:0411-8471025984710258
传 真:0411-847386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东北财经大学 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教育部关于保送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和我校人才选拔培养需要,我校面向全国30个省份(西藏、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招收保送生。保送生的招收将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实施资格审查和测试考核,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报名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保送生资格条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保送资格: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仅能报考我校日语或商务英语专业,且外语语种为英语,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而定。
其他类型学生可在我校当年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范围内选择,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个人意愿安排专业,每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3月1日
2、报名方式:所有考生须在招生信息网(www.dczs.net)【网上报名】中下载《东北财经大学保送生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电子邮件到student@dufe.edu.cn(发送后请注意查看回执)。
3、材料邮寄:申请表原件、高中阶段成绩单或成绩汇总表复印件(含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以上材料由所在中学盖章与自荐信(选择我校的原因、个人学习概况、未来规划等,1000字左右手写)原件,身份证、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自身特长材料复印件,及三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于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并以特快专递寄至:辽宁大连沙河口区东北财经大学梓楠楼337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116025,并在邮件内容栏目中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或于报名截止日前直接送达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注: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18日-2月25日,请注意邮寄或送达时间。)
4、初审确认:学校将在2月25日-3月4日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保送生测试的考生名单,初审结果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邮寄材料后及时关注审查情况。
5、考生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报到与测试
1、报到
时间:3月10日9:00-17:00
地点: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梓楠楼337房间)
要求:考生本人到场,携带邮寄材料的原件,领取准考证。
2、测试
笔试时间:3月11日上午笔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英语)
面试时间:3月11日下午面试内容: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仅面向外语类专业的学生为英语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其他类型学生为综合能力面试。
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录取与监督
学校依据学生的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拟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学校监察处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及家长投诉,监督电话:0411-84712978,84710230;邮箱:jwjcc@dufe.edu.cn。
我校将对保送生的报名资格、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
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专项复查,经复查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学籍,并勒令退学。
2、本简章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3、本简章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解释。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梓楠楼337室)
咨询电话:0411-8471025984710258
传真:0411-84738600
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邮政编码:
116025
东北财经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东北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东北财经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下同) 或 2 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规定 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 (非法学) 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 符合第 ( 一) 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 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报考法律 (法学) 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 符合第 ( 一) 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 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 毕业生, 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 以下报考条件:
(1) 符合第 ( 一) 条中第 1、2、3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推免生 (含直博生) 的具体招收条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专业学位各专业可招收同等学力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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