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推荐、考察筛选、资格审查、考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并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做到阳光透明。
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安排提干对象入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暂行办法》还提出,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处理有关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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