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时取得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发放;
2、派遣《报到证》:学校就业指导处(一般委托各学院辅导员)发放;
3、户口迁移证: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发放;
3、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必须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档案:学校就业指导处凭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色通知联转寄档案。
办理退学手续步骤: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办理审批手续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理离校手续
按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三、领取退学证明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和《退学审批表》复印件。
四、领取学生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及接收档案单位证明到学生处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退学证明由学生个人保存。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办法办理。
扩展资料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已经重修并且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
二、学生本人可以申请自动退学。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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