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符合"六独立"要求可以继续是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即独立的法人资格、校园 校舍及设施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在依法依规完成财务清算、举办者变更和学校名称规范后,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
同时公办学校自2022年起仅参与原有学生的教育教学等工作,并待原有学生毕业后全部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设为公办学校。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3、对于不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4、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5、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6、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8、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度。
对于大学生,什么是最激动人心的事?
获得奖学金了,考上研究生了,找到女朋友了。
其实这些都是一个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最激动人心的是啥?
最激动的是,报考时候是二本,结果大学合并给985了,毕业发的985毕业证,比如武汉城市学院并给华中科大,浙江农大、浙江医科大学并给浙江大学,南京铁道并给东南大学,长沙铁道并给中南大学等, 当然这类好事是在2000年左右经常发生,现在这类好事不可能了。
当然现在还有激动人心的好事。 是你报考大学的时候是民办,是三本,毕业时候转设为公办了。
三本独立学院学生,自古就觉得自己低人一头,很没面子,说不定哪天这个三本就倒闭了呢。而且公办高校以后发展会越来越好,这样就越来越有面子了。
2020年,有至少四五所高校都转为公办了。
早在2019 年年底,教育部批准了本科高校设立其中包括“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新疆科技学院 ”等都转为公办高校了。
这所大学不但转为 公办本科高校 ,而且把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商务学校合并了。
独立学院转为公办高校,当地多一所公办大学,学费大幅度下降,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都是一件大喜事。
山西省这么穷都转公办了,那么富裕的山东省呢?不少网友都急了,纷纷上网询问。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转设为公办还是民办的问题提起了咨询。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回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举办方正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 2 号)的通知要求,制定转设方案 ,初步的方案是转设成公办本科高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到底是所什么大学呢?是山东财经大学和山东黄金集团共建的民办高校,注意:山东财经大学是公办高校,山东黄金集团是山东省属大型国企,都是国家单位,该学院还是教育部“数据中国产教融合促进计划”的试点高校。 这类都是国家单位举办的三本独立学院,转设基本都成为公办高校。
公办的高校,最后完成转设,如果没私人接盘(估计也不让接盘),就转为公办高校了。
目前山东有三所独立学院转为民办
目前,山东省已成功转设的独立学院有3所,且全为民办本科大学。详细情况为: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11年4月成功转设为青岛工学院(民办)。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2014年5月成功转设为齐鲁理工学院(民办)。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9年6月顺利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民办)。目前山东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也可能转为公办高校,今年报考这两所大学的学子们有福了。
可以激动的说: 俺也是公办本科高校毕业生了!
老铁们,你们怎么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显示:
独立学院目前共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转设路径,其中转公办的难度相对最高。
同时,据文件来看,独立学院想要转公办一般至少要满足以下两点:
条件1:无社会举办方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
独立学院想要转为公办高校,就不能再有社会举办方继续参与办学。因此,这种独立学院要么就是一直没有社会举办方的学校,或者是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的学校。
通常来说,这类独立学院一般以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下属机构合作举办(学校基金会、附属医院、校友会等),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学校为主。
条件2: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
另一方面,想要转设为公办本科高校,就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当地政府没有条件承接举办公办高校,那么独立学院不可能有机会成功转公。
因此,如果能同时满足以上两大条件的独立学院,原则上转为独立设置的公办高校可能性才比较大(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否则只会面临转为民办或停止办学的局面。
私立学校学生可以按规定转到公立学校就读,学生有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
三、法律规定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第二十二条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
(一)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
(二)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三)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学生评价表》复印件。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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