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亳州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一)经学院审核,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在不跨大类情况下,可转入本校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二)体育、艺术类转入其他专业的;
(三)招生时确定了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中、高职毕业生升本科者;
(五)五年制大专生;
(六)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统一录取的学生)。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受纪律处分,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转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转学的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高职):生物技术及应用、数学教育
省级特色专业 (高职):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学前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商务英语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职):会计电算化、初等教育、美术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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