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重庆三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43。
办学历程: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一所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9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0.7万平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藏有各类图书资料296万余种(册)。教职工1071人,专任教师834人,教授、副教授32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633人。开设了55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学、管理学、理学、艺术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159余人,其中研究生28人。
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与 东南大学 采用“1+2+1”模式联合培养的合格本科毕业生仍颁发重庆三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东南大学 附加印章。
办学地点:重庆三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沙龙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邮编:404100);百安校区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020)。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指南》说明为准。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58106645,公众邮箱cqsxxyjcc@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招生信息网也同样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我校拟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解决各省调档线上生源不平衡、录取最低同分数考生等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美术类、体育类、对口高职本科类(招收中专、技校、职中“三校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3、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计)。报考各类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1)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专业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pide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pide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本省内招收各专业的上述综合成绩统一拉通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综合分相同或相近时,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外省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给我校的重庆市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者(参加重庆市体育特长生统测合格并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有篮球或排球专项,男子身高1.95米、女子身高1.80米及以上者。
第十八条 对达到生源省市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一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可优先满足调整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的专业就读。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建筑类、艺术类及非师范外语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1200元/人/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2016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3、新生奖学金:
1、)凡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线和一本控制线下10分内录取就读我校考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新生奖学金。2)参加外省美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到我校就读考生成绩排名第一、二名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3)报考重庆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录取到我校就读考生成绩排名第一、二名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校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种措施在校外广泛拓展临时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780号(沙龙校区)邮编:404100
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百安校区)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342、58106702(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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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相关省(市、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苏理工学院
2.国标代码:
11463
3.学校类型:理工类
4.学校层次:省属公办本科
5.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二)学校简介
江苏理工学院(原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创建于1984年,地处江苏省常州市,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设有16个二级教学单位,5个科研单位,还设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港中旅酒店管理学院等多个行业学院。开设60多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全日制在校生近18000人。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工程实训中心,馆藏纸质图书145万多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39万多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
(三)人才培养
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第,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建校近30年来,向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各类毕业生。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超七成毕业生在上海、苏州、无锡和常州等发达地区就业。
(四)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969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61多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0多名。有8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37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90多人次获批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和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
(五)科研成果
近5年,学校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0多项,承担横向研究课题300多项,累计科研经费超亿元;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40多项,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300多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00多篇,其中被SCI、EI、ISTP等国际检索收录700多篇,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近200篇,出版各类著作、教材300多部。
(六)学科实力
拥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品牌、重点专业14个,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高校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点)1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重点建设学科5个,有省工程中心、省工程技术中心、省重点建设实验室5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1个,常州市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州市工程技术中心6个以及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40多个。
(七)地理环境
学校地处江苏省常州市中心区域,与市民、社区、企业联系密切,沟通顺达,合作有效,为大学生提供了融入城市、志愿服务、实习见习的好条件。
常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上海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具创新力城市,有读书、实践、创新的好环境。这里经济质量优异,社会安宁和谐,交通出行便利,生活环境优美,房价物价低廉,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安家的好地方。
二、招生工作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http://zs.jsut.edu.cn)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咨询。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2.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3.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4.对报考非语言类专业考生所学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
5.江苏省录取等级要求。普通公办本科:选测科目BB(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BC(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
6. 江苏省普通类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安排专业,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再看专业志愿先后和与专业相近科目成绩高低。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再专业分”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总分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文化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7. 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是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单科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基础上,按照“先专业校考成绩、后专业志愿、再文化成绩”排序,即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校考成绩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校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8.预留计划使用按照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9. 录取结果查询由我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提供。
(规则5、6仅适用于江苏省考生,规则7适用于非江苏省考生)
五、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凡达到省一本线填报我校被正常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文理科考生,可在我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任选专业,同时获一学年学费奖励。
六、报到与入学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文科专业:5200元/年,理科专业:5500元/年,工科专业:5800元/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八、联系方式
1.江苏理工学院
联系电话:(0519)86999551 86953123 86955018 86955028 86955038 86955078 86955098
传 真:(0519)86999551
网 址:http://zs.jsut.edu.cn
2.江苏理工学院中德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联系电话:(0519)86999557 86953344
传 真:(0519)86999557
网 址:http://zdxy.jsut.edu.cn
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网址:http://www.hs-merseburg.de(德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政策加分)提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贫困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
3.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2分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4. 在 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极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 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 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在江苏,等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
5. 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的考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6. 在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 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 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 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不低 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贫困专项计划考生,原则上,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 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60%,且不低于体育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 试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农村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有关招生简章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 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且省级教育厅同意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 北京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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