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法人变更

 2025-01-03 00:27:01  阅读 913  评论 0

摘要: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5.等待5个工作日领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

民办大学法人变更

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变更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备案

法律分析: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进行了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虽然法律不禁止举办者变更,但也并不意味着举办者变更均能获得核准。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发生变化时,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由审批机关审查拟任举办者是否具备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和条件从而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也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

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向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提供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应当保障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也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变更法人和校名的税务部门出完税证明吗?

是行政许可。民办幼儿园变更法人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民办学校变更法人和校名的税务部门出完税证明。以有限公司为例: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去税务局。在营业执照变更成功后,公司经办人带上材料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据相关材料可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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