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弃考试的原因不同
缺考是因病住院或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旷考是由于个人主观因素擅自缺考。
2、手续不同
缺考是已向任课教师请假但未办理缓考手续;
旷考是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者、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请假逾期、参加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大作业、编程等考核方式)未交试卷或作业。
3、后果不同
缺考考生成绩记为“0”,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缺考”字样,缺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补考取得成绩,该次成绩为补考成绩,该次考试记一次补考机会。
旷考考生成绩记为零分,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进行重修;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扩展资料
期末考试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必须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试时间和地点,按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旷考。
2、按考试时间(第一场:08:00-09:50;第二场:
10:10-12:00;第三场:
14:00-15:50;第四场:
16:10-18:00)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前后对齐、对号就座。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3、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和学生证,并将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接受检查;若证件丢失,应及时补办,如遇突发情况未能及时补办证件者,应到所在学院开具贴有考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学生下载)。考试开始后,无证件或证明者,考试无效,按旷考处理。
4、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不得将手机、书包、电子词典、书籍、工具书、讲义、笔记、计算器等物品携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允许可使用无文字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
;开卷考试的科目经主考允许可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
5、考前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清理座位周围物品,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并报告监考人员清理。
1、试前一天未到教务管理部办理缓考手续,旷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管理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参加旷考课程重考。
2、每学期课程考核旷考达到1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3、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4、每学期旷考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撤销前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励与资助。
不去是没有问题的。
缺考考生成绩记为“0”,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缺考”字样,缺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补考取得成绩,该次成绩为补考成绩,该次考试记一次补考机会。
旷考考生成绩记为零分,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进行重修;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扩展资料
期末考试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必须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试时间和地点,按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旷考。
2、按考试时间(第一场:08:00-09:50;第二场:
10:10-12:00;第三场:
14:00-15:50;第四场:
16:10-18:00)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前后对齐、对号就座。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缓考一般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参加考试,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我们学校之前缓考是和补考的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补考是指第一次考试没过,学校提供的第二次考试机会)如果缓考没过就直接算挂科了,没有第二次补考的机会,要参加重修,如果重修通过了,不论多少分,第二次成绩都只有60分。只是获得了相应学科的学分,而且,挂科当年是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的。所以说会直接显示不及格的,缓考和正常考试一样,只是延迟时间,其他要求不变。有些学校有补考,但补考及格了是做第二次成绩显示,第一次仍为不及格,但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有毕业资格。有些学校管理较严格,是不允许缓考的。而且缓考的时候可能内容更加难。监考老师也会比较严格,比正常考试更加难以通过,不是有特别情况,最好不要申请缓考。
广东金融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修范围
(一)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2.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3.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4.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5.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凡因特殊情况致使学生应重修而无法重修的课程,可直接申请参加课程重考。课程重考视同课程重修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课程重考:
1.因教学计划的修订或调整,须重修的课程被取消或课程名称、课程的学分发生变化而无法重修的;
2.第七学期必修课程补考成绩不及格而第八学期未开设该门课程的。
(三)修读的必修课课程成绩≤75分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四)选修课程不及格或已选课未取得学分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学习。
第二条 重修形式
学校开设组班、插班、导读三种重修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5人及以上,由开课系(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系(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对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后,可采取导读重修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于毕业前统一安排课程重考。
第三条重修手续的办理
(一)每学期的第14-15周为学生办理重修报名及缴费时间。重修学生可根据其本学期初课程补考不及格等情况和下学期各系(部)各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到学生所在系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取得重修资格。过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结束后,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应对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信息进行汇总,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为重修学生注册并办理重修证,学生凭重修证参加听课、辅导、考试。重修证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后,交各系分发给应重修学生。
(三)重修学生所在系于每学期的第15周将已经办理重修报名手续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到开课系(部)。
(四)开课系(部)在汇总各系重修学生名单后,于第16周会同教务处对重修学生的教学做出安排,落实重修课程教学任务,编排重修课程课表,并将重修课程表反馈给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条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同类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系(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量避免重修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而未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应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可直接参加在下学期初补考时安排的该门课程考试。
(三)对重修课程的考试一般集中安排考场,或将参加重修的学生集中安排在考场的某个区域参加考试。
(四)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重修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第五条重修成绩的记载
(一)组班重修和插班重修者,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导读重修者,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将考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二)任课教师评定学生重修课程成绩后,交所在系(部),由教学秘书在下学期开学初统一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三)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重修成绩据实记载,但不覆盖原有成绩,并标明“重修”字样;在学生成绩单中记录最高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和学分绩点。
(四)因对某门考核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而获准重修者,课程结业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五)凡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第六条承担重修教学的教师职责
(一)认真执行重修课教学任务,严格要求学生,加强重修课程的过程考核。
(二)按要求制订重修课程教学辅导授课计划及教案,根据教材,以精讲为主,加强辅导。
(三)按要求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讲解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四)按考试规定做好命题、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重修收费及管理
(一)重修课程按每学分1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重修学习费。
(二)学生可免费修读该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选修课程学分,最多还可免费修读超过应修选修课程学分2学分,除此以外,学生重修选修课程按基本收费标准缴纳重修费用。
(三)实践环节课程除缴重修费外所需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
(四)毕业前的课程重考按重修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重修次数的规定
(一)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第七、八学期除外)。
(二)对于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每门课程在校期间有两次重修机会,重修不及格成绩均累积至不及格门次。
(三)学生报名参加重修课程并缴费后,学生无故未参加重修课程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该次重修,重修费用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起试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相悖的条款,均按本办法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旷考分数上写的是缺考还是旷考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教务管理系统上显示旷考】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