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3%以内者可以获得校长奖学金
名额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3%。校长奖学金标准为每生1000元
名额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3%。
校长奖学金标准为每生1000元
二、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评定等级和标准: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四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7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3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四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评定办法与名额: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予评定,均享受三等奖学金。自入学第二学年始,按照以下方法评定:
1、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者,获得一等奖学金;被评为三好学生者,获得二等奖学金;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后10%以内者获四等奖学金,其余学生获三等奖学金。
三、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与名额: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予评定,均享受三等奖学金。自入学第二学年始,按照以下方法评定:
1、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者,获得一等奖学金;被评为三好学生者,获得二等奖学金;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后10%以内者获四等奖学金,其余学生获三等奖学金。
评定等级和标准: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四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7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3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四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四、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分为:
1、 学习单项奖;
2、 学习单项竞赛奖;
3、 科技成果单项奖;
4、 艺术展演单项奖;
5、 体育竞赛单项奖;
6、 宣传报道单项奖;
7、 文学创作单项奖;
8、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就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奖学金(非师范生)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是由我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
1.申请条件及标准:
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800元/年/人,二等奖1200元/年/人,三等奖800元/年/人,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
2.申请时间
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周一)09:00前,请各班评审小组做好本班评审相关工作。
二、单项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是由我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英语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
各单项奖学金奖金为500元/年/人,其中,精神文明奖学金不做名额和年级规定,有突出事迹的同学结合条件自主申报。科研创新奖学金不限制名额,学生结合条件自主申报,由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学校组织复审,学生获奖时间应为2021-2022学年期间,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已获得新生培育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年每学期结束前发放开展,奖励标准如下
每学期结束前发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助政策,社会奖学金政策,本硕直通、微留学奖助政策。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助政策学校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的各项奖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助办法,主要由学生事务部负责。具体政策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从大学二年级开始,根据上一年度在校表现,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以上奖学金中的一种。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分成两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华中师范大学对公费师范生的奖学金为根据表现不同每年2000元-10000元之间。
公费教育——实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品学兼优的公费师范生还可享受国家和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奖励金额200-20000元不等。
精心培养——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人才为目标,全面实施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积极探索卓越教师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科专业基础、教育基本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全面发展;推进实施“双导师制”培养,提高师范生实践能力。
确保就业——合格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在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国家确保就业。学生毕业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合格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在此期间,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免试读研——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就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学校统一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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