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主观:
医保报销范围有: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门诊煎药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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