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平均每年发生几起交通事故

 2024-12-30 14:00:01  阅读 375  评论 0

摘要: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78.5%;2003年上半年达76.3%。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事故总量由1

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78.5%;

2003年上半年达76.3%。

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

我国平均每年发生几起交通事故

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9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572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6%和12.6%。

与各国横向比较,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

对于我国进入交通事故高发时期,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江苏大学交通工程系刘志强教授解释说,在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交通事故高发期,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和人的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也出现交通事故高发期,可以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令人沮丧的“副产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刘志强教授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态势还将持续3到5年。

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

翻看公安交管部门近几年的分析资料,在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人们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一条“铁定”原因。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人们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02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章2.59亿人次,仅驾驶员违章酿成的事故,就造成8.6万人死亡;由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发生的事故,造成1万余人死亡。

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发展自有其客观规律,世界各国概莫能外。但我国不同于外国,国情表现出的差异,导致解决问题、突破交通事故“瓶颈”的办法和措施都各不相同。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占据了较大篇幅。

从2002年交通肇事主要原因分析看,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死亡的原因有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纵向间距不够8种违章,合计肇事30.8万余起,造成35344人死亡。

中国平均每年发生多少起交通事故?

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78.5%;

2003年上半年达76.3%。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

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

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9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572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6%和12.6%。与各国横向比较,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对于我国进入交通事故高发时期,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江苏大学交通工程系刘志强教授解释说,在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交通事故高发期,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和人的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也出现交通事故高发期,可以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令人沮丧的“副产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刘志强教授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态势还将持续3到5年。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翻看公安交管部门近几年的分析资料,在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人们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一条“铁定”原因。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人们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02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章2.59亿人次,仅驾驶员违章酿成的事故,就造成8.6万人死亡;由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发生的事故,造成1万余人死亡。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发展自有其客观规律,世界各国概莫能外。但我国不同于外国,国情表现出的差异,导致解决问题、突破交通事故“瓶颈”的办法和措施都各不相同。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占据了较大篇幅。从2002年交通肇事主要原因分析看,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死亡的原因有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纵向间距不够8种违章,合计肇事30.8万余起,造成35344人死亡。

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78.5%;

2003年上半年达76.3%。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

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9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572人死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6%和12.6%。与各国横向比较,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对于我国进入交通事故高发时期,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江苏大学交通工程系刘志强教授解释说,在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交通事故高发期,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和人的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也出现交通事故高发期,可以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令人沮丧的“副产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刘志强教授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态势还将持续3到5年。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翻看公安交管部门近几年的分析资料,在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人们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淡薄是一条“铁定”原因。由于不遵守交通法规,人们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02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章2.59亿人次,仅驾驶员违章酿成的事故,就造成8.6万人死亡;由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发生的事故,造成1万余人死亡。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发展自有其客观规律,世界各国概莫能外。但我国不同于外国,国情表现出的差异,导致解决问题、突破交通事故“瓶颈”的办法和措施都各不相同。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中占据了较大篇幅。从2002年交通肇事主要原因分析看,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死亡的原因有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纵向间距不够8种违章,合计肇事30.8万余起,造成3534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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