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一)门诊费用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就医的首诊医院(急诊抢救除外)在校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上述比例支付。经校医院医生诊断,确需转院治疗的学生,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就诊。
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全额垫付,3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一卡通(或学生证)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再到校计财处报销。
学生校外实习因急性病在实习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校外转诊”方式报销,因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寒暑假及平时休假离开学校所产生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
在校外就诊的学生,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凭加有所在学院公章的意外受伤经过、校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学生证(或一卡通)等到校医院审核签字后在校计财处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费用结算,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院费用结算
1、参保手续完成前(约9—11月)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医疗保险从每年的9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由于学生参保手续(保费收缴、学生信息录入、核对、网上提交等)的完成需要一定时间。
因此,在此项工作完成前(每年9—11月),住院费用需学生自己全额垫付,待拿到社保卡后到社保局报销,报销所需材料为“异地住院”的1—7项。
2、参保手续完成后(约12月份)住院费用的结算: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凭社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保局与该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以下材料自己到社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报销材料包括: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出院证明(原件);
(4)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患者本人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或实习证明(加盖院系公章);
(9)户口复印件(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10)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和医院等级证明。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学生参加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
1、在校医务室就诊带医保卡及医保病历,首次未办理医保病历的到医务室办理(提供本人1寸相片及医保卡)。
2、需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才能到指定的定医院就诊。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3、报销需准备的资料:医保病历本、校医院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费用清单、辅助检查结果(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
4、学院只报销符合规定的在本校参加医保的普通门诊的费用。
二、急诊留院观察、门特诊、慢性病门诊、住院(刷卡)。
1、门特诊: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恶性肿瘤放疗、尿毒症血透、尿毒症腹透、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重型b地中海贫血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家庭病床;慢性病门诊: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等种不属于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需在就诊医院申请后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用(直接刷卡)。
2、已参保但没有领到医保卡之前住院,可以向医院缴纳与本次住院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待领到医保卡之后回医院结算,可以免去追溯报销之麻烦。
3、未领到医保卡,但已在外住院并已结账的及寒暑假、实习期间在户口或实习所在地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医保局报销。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学校医保报销流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