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会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如果没有收到处分决定书或者通知,说明没有被处分,只是被口头警告。
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学生所在学院(系、直属单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分等级,并听取学生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其权限。
扩展资料
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决定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系、直属单位)会同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在送交通知书(详见附件2)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
学生拒绝接收处分决定书的,送交人应当在送交通知书上如实记录拒绝签字的情况和日期,并由在场的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把处分决定书留在学生的住所,即视为送交。
处分决定书无法送交学生本人的,可由学生工作处挂号邮寄给学生的成年家属,自交寄之日起(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经过30日,即视为送交;
无法邮寄送交的,由学生工作处在校内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交,公告送交应如实记录原因和经过。
参考资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大学如何知道自己有没有受到处分】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