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全面负责市教委工作
分管:研究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财务处
联系:上海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高德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民办教育管理处、学校后勤保卫处、德育处
联系: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
协助联系: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教育电视台)
李瑞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发展规划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
联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李骏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人事处、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处、审计处
联系: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 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尹后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巡视员
分管:基础教育处、教育督导室、青少年保护工作处
联系:上海市教委教学研究室、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上海中学、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B角)
印 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科学技术处(信息化工作)
联系:上海市教委信息中心、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A角)
袁 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终身教育处、科学技术处、政策法规处、语言文字管理处
联系: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上海老年大学、上海市高校浦东继续教育中心
协助联系: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开放大学)
成立基金会要先明确公益的特定目的,机构的章程、组织机构等,并配备有专职的从业人员。发起人要求有能力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的住址等。发起人行为人有能力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建立一个非盈利组织或公益基金会,需要相关的手续的法律流程很多,主要程序如下: 建立非盈利组织或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非盈利组织或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的非盈利组织或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申请单位在确定满足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后需要向民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审核时间比较长,三个月到两年不等,具体要看当地的民政局要求、政策和办事效率以及成立什么类型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办理流程:申请。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提交可行性报告。基金会不像公司,你想成立就可以成立。而是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等综合因素,撰写专业的可行性报告,分析成立该基金会以后的发展战略。核名。基金会的名称是有要求的,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以“基金会”字样结束。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等。提交初审材料。要提交章程草案、可行性报告、理事成员、监事成员、法人代表人的备案资料、办公地址等等,看情况是否勘查现场或约谈。取得民政局文件。核名通过,取得准予许可登记文件,进行打款验资。取得验资报告,等待民政局审核。民政局对资料进行最后的审核,准予登记的,发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通过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内容
2007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北京签署协议,由建设银行捐赠1.2亿元人民币设立专项基金,共同启动“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银行出资帮助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中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成长成才。按一学年向每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0元的标准,建设银行计划出资1.2亿元,每年资助约1.3万人,连续6年,总计约8万人次。
目标
为保证助学资金的规范使用、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制定了“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暂行办法,对助学金的设立、管理、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附后),以接受社会监督。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机构领导】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