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offer公司不可以拒绝录取。我国法律对于公司offer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务和司法判例倾向于将公司offer定性为要约,公司offer一旦送达被邀请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当与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便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邀请人遭到拒绝以后应当及时保存证据,证据是主张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被邀请人遭到拒绝后应当将公司所发offer、通话记录、交涉记录、遭受损失的证据予以妥善保存。
遭到拒绝以后切勿直接放弃,应当与该公司进一步进行交涉,了解拒绝原因,尤其是自身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更应当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被邀请人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提起诉讼的时候,可通过国家工商登记平台查询公司相关信息,保存好信息后携带持有的证据即可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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