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籍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2、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建立并管理。电子档案数据以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为准。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电子考籍档案的信息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须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修改。
4、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或者调用考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泄露考生信息。
考籍管理按省、市(州)、县(区)三级管理,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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