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目前,全国尚未做出统一规定,考生可向所在地(市)或省级自考办咨询,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考手续。省内转考的手续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地(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经省级自考办批准或备案,注销旧准考证、换发新证,然后到转入地(市)继续应考。跨省转考,应向当地招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他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考课程的成绩合格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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