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自考转考要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告的时间办理,如:2022年上半年办理时间为3月1~10日,其中考生申请时间为3月1~6日,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按转考程序要求,转考应当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符合下列转出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出:
1.考生在我省和转入省均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省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当次转考工作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只能申请转出到一个省(市、区)。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成绩不得转出;已经转出的课程,无法重复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本人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网址http://zk.ynzs.cn/)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可在首页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也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省教育厅→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跨省转移课程的确认→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模块进行申请。
办理转考的考生需要注意:需要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后完成身份认证,在线填写并下载《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来手写签字再扫描或拍照上传。
3.我省将于3月1~10日期间审核处理,我省转出办理成功后,不再单独通知,请考生于3月11日及以后自行到转入地自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确认,因各转入省办理时限及要求不同,请及时关注联系所转入省省级自考管理部门。
1.考生办理转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转考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需再办理转考手续,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2.考生提供的转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转考、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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