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的应用型专业考生,须先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顶替)课程审批表》(
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免考(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核(初审),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上报,原件退还本人;若不能确定的,应将原件与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自考办审核。市(州)自考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查合格后,在“免考审批表”(一式二份)和证明复印件上签署初审意见,分管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自考办。报送“免考审批表”时间是:每年上半年5月15日、下半年11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省自考办由教务一科进行审核,分管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考籍与信息科输入考籍信息库。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工商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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