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取证明。免考、接考、考籍转出、考籍转入等业务,将不再提供纸质证明信;其他需要开具证明信的考籍业务,在申请系统内查询到受理结果后,请尽快于每周二、周四到考试院一层大厅领取证明。
2. 现场办理。本系统开通后,考生无需再到现场办理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确认或办理的,考生按照考籍办理时间到现场办理。地点: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接待大厅。
3. 现场办理时间:11月13日至12月8日为网上申请系统试运行时间,在此期间,每周二、周四(节假日除外)现场办理窗口正常开放。12月9日起,系统正式运行,现场办理时间调整为每周二(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00,下午2:00到4:00。今后将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取消现场办理,取消现场办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相关情况的考生,以毕业证书或水平考试、资格证书免考自考相关课程的,叫免考。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请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查询,点击“自学考试”栏目进入自考频道,点击上方的“招考政策”栏目,进入后寻找相关文件即可。或查看链接http://www.bjeea.cn/html/zk/zkzc/2010/0901/5741.html。也可进入“自考业务大厅”,在“政策规定”中查看。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习,叫接考(也叫专接本、接本、续本)。
一般情况下,要接考自考本科,需办理接考手续。
转考即考籍转移,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转考。考生档案不再通过机要寄送,而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送。
根据考试中心统一要求,考籍转出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统一办理,考籍转入工作在每年3月1日—31日和9月1日至30日办理。
为保证北京自考生的利益,方便考生办理转考,北京自考办在全年的考生接待日均可为考生办理转考业务,并在以上考试中心规定时间寄出、接收考生档案,请考生注意安排转考办理时间。
本系统常年开放,考生可根据本人需求及业务受理时间安排随时提交申请,因每年6月、12月期间适逢论文申报、毕业申报,该时段考籍办理业务量极大,建议考生避开6月、12月,提前提交业务申请。
每年3月和9月的1-10日为全国考籍转出平台统一开放时间,考籍转出的考生,建议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即最晚于3月7日、9月7日提交转出申请。
考籍转入申请常年均可办理,北京自考办原则上不会将当月转入而未确认的考生档案退回到原省份,故考生在北京查到档信息以后,建议避开转入高峰,在4月至5月底、10月至11月底之间提交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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