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墨水钢笔填写一式三份,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工整,并在规定位置粘贴一寸黑白免冠登记相片。
2.《毕业生登记表》上专业的填写以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得缩写、简写或自作变更。
3.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准确。
4.毕业时间的填写:考生最后一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时间在上半年的毕业时间为六月三十日;最后一门课程合格时间在下半年的毕业时间为十二月三十日(有免考课程的,其合格时间以本人所持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准)。
5.成绩栏的填写:专科毕业生填写专科段成绩;本科毕业生只填写本科段成绩,本科生加试课程成绩填写在专科段成绩栏内。
6.课程名称的填写:以新考试计划的课程名称为准,老计划中考过的课程名称与新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附在新课程名称下面。
7.考试成绩的填写:以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顺序及课程合格证书上的分数为依据,左边栏填写满后,再填写右边栏。
8.自我鉴定栏填写:按思想、工作、学习方面进行总结书写,写满一面纸不另加页。
9.单位意见栏填写,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该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作出鉴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简单地写“同意毕业”或“同意本人鉴定”;单位意见栏时间要按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上的实际毕业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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