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
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位官员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就各项社会保险热点问题,与读者悉心交流。
做客本次新闻会客厅的嘉宾有,省人社厅法规处处长师广卫、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郭爱晔、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杨雪瑜、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陈占良、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晋鹏志、农村社会保险处主任科员徐华军。《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首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上午9时至11时,两百多位读者争相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351)4286666,与嘉宾聊事关自身社保的事儿。部分未能接入的电话,工作人员都认真记录了读者留言,嘉宾们表示随后将给予帮助。《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其中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引人注目。省人社厅嘉宾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山西省具体实施意见很快就会出台。届时,全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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